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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鮪延繩釣漁船進港後,應自漁船進港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所進漁港之當地區漁會。
當地區漁會收取他港籍鮪延繩釣漁船所送交漁撈日誌時,應轉送船籍所在地區漁會。
船籍所在地區漁會應於每月五日及二十日前,彙整漁撈日誌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區漁會彙送資料,於每月五日及二十日前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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