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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從事捕撈作業漁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含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一:一、作業期間。
二、漁業種類。
三、主要漁獲魚種。
四、漁獲重量。
五、漁獲銷售時間、銷售量及主要銷售國家。
六、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
從事運送漁獲物或漁產品之漁獲物運搬船,依前條所定應申報之作業資料,應包括下列項目,其格式如附表二:一、轉載期間。
二、漁獲物來源漁船船名及國籍。
三、主要轉載魚種。
四、漁獲物或漁產品轉載重量。
五、中華民國人受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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