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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太平洋黑鮪之年度總漁獲配額(以未處理全魚重量計,以下稱配額者,亦同),延繩釣漁船總漁獲配額以一千六百七十九公噸為限,延繩釣漁船以外之特定漁業漁船(以下簡稱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之總漁獲配額以三十公噸為限。
前項延繩釣漁船、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總漁獲配額,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配額使用情形,公告調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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