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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造林獎勵金之額度如下:一、第一年每公頃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四萬元。
三、第七年至第二十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二萬元。
但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獎勵者,其獎勵金減半發給。
前項所定獎勵金額度,於面積不足一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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