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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人接到種苗配撥通知後,應於限期內提領,並迅即施行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活率。
未於限期內提領種苗者,視為放棄。
同一土地申請免費供應種苗,以一次為限。
但因種苗種植後死亡需補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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