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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林地已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登記,從其登記。
林地尚未依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完成總登記者,其土地標示及權利範圍,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登載為準。
非林業用地之竹、木登記,以林業主管機關之圖簿登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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