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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森林保護機關發現在國、公有林內擅自墾殖、放牧或占用,經查獲有行為人者,應循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未發現行為人者,應於現場公告限期於一個月內移除地上物,屆期仍未移除,逕行排除侵害,復育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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