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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舉發本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二條之犯罪,除私有林外,經查獲行為人者,發給舉發人每案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獎金。
舉發本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之犯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除依前項規定獎勵外,再按查獲贓物之贓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
前二項獎金合計最高額,每案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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