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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設森林火災防火中心。
於森林發生火災時,森林保護機關應依災害防救法有關應變措施及通報作業規定辦理,成立森林火災應變小組辦理防救事宜。
森林火災搶救人員之膳食、茶水、救火用具及醫療藥品,應由森林火災應變小組統籌供應。
前項膳食、茶水、救火用具及醫療藥品所需經費,除由該管森林保護機關負擔外,並得責由受災之森林所有人分擔部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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