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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森林所有人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因搬運森林設備、產物等使用他人土地之必要,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有關機關調處時,應敘明理由並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計畫。
二、使用土地位置圖。
三、使用面積。
四、使用期限。
五、土地所有人或他項權利人之姓名、住址。
六、土地之現狀及有無定著物。
七、協商經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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