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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公有、私有荒山、荒地編入林業用地者,該管主管機關得指定期限,命所有人造林。
逾前項期限不造林者,主管機關得代執行之;其造林所需費用,由該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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