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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森林如有荒廢、濫墾、濫伐情事時,當地主管機關,得向所有人指定經營之方法。
違反前項指定方法或濫伐竹、木者,得命令其停止伐採,並補行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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