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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之人員,得持其服務機關所發之證明文件,進入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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