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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管理經營機關處分林產物之方式如下:一、直營: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直接採取。
二、標售: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指定區域公告標售採取。
三、專案核准:不適於標售者,得專案核准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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