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管理經營機關標售林產物前,應在處分作業區境界,設置界木或境界標識,註記於實測面積位置圖上,並於訂約後,派員會同採取人實地指明界址。
專案核准採取者,準用前項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