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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採取人不依限繳清價款,標售者取消其得標資格,其押標金不予發還;專案核准者,原核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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