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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標售林產物,應由管理經營機關先期公告。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標售林產物之位置、面積、材積、樹種、材種、作業方式、採運期限。
二、投標及開標之日期、地點。
三、其他與標售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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