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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解除保安林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經保安林解除審議委員會決議之:一、鐵路、重要公路至最近稜線之保安林範圍。
二、海岸地區保安林臨海面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
三、解除面積大於五公頃之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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