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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林經營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保安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編定目的,分為下列各類:一、水害防備保安林。
二、防風保安林。
三、潮害防備保安林。
四、鹽害保安林。
五、煙害防止保安林。
六、水源涵養保安林。
七、土砂捍止保安林。
八、飛砂防止保安林。
九、墜石防止保安林。
十、防雪保安林。
十一、國防保安林。
十二、衛生保健保安林。
十三、航行目標保安林。
十四、漁業保安林。
十五、風景保安林。
十六、自然保育保安林。
前項各類保安林之施業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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