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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林經營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保安林地內探礦、採礦應以坑道方式作業。
但無法以坑道方式作業,經礦業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露天方式作業,並以階段方式為之。
前項如為水泥製造業自用石礦場,每一礦區之露天採掘總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時,應以豎井方式作業。
但無法以豎井方式作業,經礦業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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