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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林經營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保安林之造林、撫育、保護、伐採、應依法令及施業方法適當經營。
保安林應營造為二種以上樹種之複層林,造林整地應以橫坡或與季節風成直角方向實施。
保安林內出租造林地,無危害水土保持或國土保安之虞者,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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