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經督導或查驗人員發現有違反本法或本規則時,應迅速報請各該主管機關處理。
如有涉及刑責者,應即聯繫當地警察機關依法偵辦,並妥善保存有關證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