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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託試驗與鑑定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收費基準如下:一、木材性質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元整。
二、木材纖維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元整。
三、木質板材釋出甲醛試驗每件收費新臺幣五千五百元整。
四、木竹材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樹齡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四千元整。
六、牛樟菇鑑定每件收費新臺幣五千元整。
委託試驗、鑑定之申請人應事先填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託試(檢)驗、鑑定申請書,並完成相關費用之繳納程序後,本所始得進行試驗、鑑定工作。
如需至現場取樣者,其收費事項,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收取之,並由申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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