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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調查研究、保存及維護,得採下列方式輔助之:一、提供諮詢及資訊。
二、補助調查研究、監測、保存及維護之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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