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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本辦法接受獎勵或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得視違反情形,廢止全部或一部之獎勵或補助,並通知限期返還:一、補助經費移作他用。
二、未履行補助計畫說明書之應辦理事項。
三、經主管機關查有損害或破壞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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