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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如下:一、承保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
二、臺東縣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
三、中華民國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十。
本會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及實際情況,公告調整責任額度,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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