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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糧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同類業務糧商,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
同一糧食加工廠不得重複辦理糧食加工業務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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