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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糧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歇業後十五日內,應向所在地當地分署申報歇業登記。
歇業未於限期內申報者,所在地當地分署得公告註銷其糧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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