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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糧食標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包裝糧食應以公制標示內容物淨重,並得標示誤差值。
前項淨重之容許負誤差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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