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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糧食標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且符合相當等級者,應依國家標準等級標示;未達國家標準者,標示等外,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
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無國家標準者,應參照同種類糧食之國家標準所列品質規格項目,自訂品質規格表並標示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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