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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營育種或繁殖之種苗業者應具備設備如下:一、育種業者:(一)低溫冷藏設備:冰箱或冰櫃等供做儲藏種苗材料、用具或藥品等用途者。
(二)消毒或滅菌設備:作業過程中防除病菌污染所必需之機具。
二、繁殖業者:(一)種子繁殖業者1.種子風選機或其他精選設備。
2.封罐機或封口機。
3.種子貯藏設備低溫(攝氏十五度以下)乾燥貯藏庫(一立方公尺以上)或可貯存二百公斤以上之密閉種子桶。
4.種子潔淨度及發芽率等品質檢查設備。
5.秤量器。
(二)苗木繁殖業者1.苗圃: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2.冷藏設備:低溫(攝氏十五度以下)定溫箱或電冰箱一臺以上。
3.消毒設備:高溫高壓殺菌器或其他消毒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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