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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經登記之農業產銷班,其下列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由班長檢具變更申請書如附件四之二及有關文件,輔導單位協助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輔導單位。
二、班長、副班長、書記及會計。
三、班場所地址、電話。
四、班主要產品。
五、班員加入、退出與除名。
六、班或班員經營規模。
七、班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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