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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者,除依電業法、公用售電業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處理外,並自變更用電用途當月起至該會計年度終了日止,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電費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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