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水產養殖用電基本電費按裝置契約電價及以公用售電業每月固定抄表日抄得之用電度數除以同一行業用戶之平均每瓩每月用電時數計算,其計收方式如下:一、每月用電度數為零度者,基本電費免收。
二、每月用電度數超過零度者,基本電費減收百分之九十。
水產養殖用電之流動電費按非夏月電價計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