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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場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登記之農場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檢附原證影本,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換證。
未辦理換證者,原登記證作廢。
登記證之有效期限,依其經營種類及土地權屬狀況予以核定,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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