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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市場應自行訂定財務稽查規定;當地主管機關應對市場財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市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財務稽查應就下列事項為之:一、預算執行之稽查。
二、辦理決算之稽查。
三、會計處理之稽查。
四、現金出納處理之稽查。
五、帳務處理之稽查。
六、產業設備處理之稽查。
七、其他有關財務事項之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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