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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市場人員除主任外,其升遷、考核、獎懲及解職等有關人事事項,由市場設審議小組審議之。
市場人員非依其獎懲標準之規定或有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不得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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