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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市場人員聘僱,應依市場人員聘僱資格標準表(附表四)所訂標準辦理。
經營主體如因特殊需要自訂標準者,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肉品市場電宰作業部門之主管,應具獸醫、畜牧、食品或衛生學科畢業資格者,始得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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