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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貨品成交後,其買受人應即提貨搬離交易場,如須遲延搬離時,應商得市場同意。
前項交易場不得劃分攤位予供應人、承銷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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