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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
三、將販運商許可證、承銷人許可證供他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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