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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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