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農民團體應視區域內農民需要,將農產品共同運銷列為年度重要工作項目,訂定事業計畫,並於計畫結束後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工作報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