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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通過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
前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
二、外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
三、產品名稱及批號。
四、產品重量或容量。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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