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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第四條所定審查、第六條所定檢查及檢驗、第七條所定駁回申請或第八條第一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之核發,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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