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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反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公告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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