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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任何人對具品種權之品種為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行為時,不論該品種之品種權期間是否屆滿,應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
該名稱與其他商業名稱或商標同時標示時,需能明確辨識該名稱為品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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