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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同一品種有二人以上各別提出品種權申請時,以最先提出申請者為準。
但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日、優先權日為同日者,應通知申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均不予品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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