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