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一、審議田間試驗機構申請案。二、審議遺傳特性調查申請案及其調查報告。三、審議生物安全評估申請案及其評估報告。四、評估田間試驗期間緊急事件處置措施。五、審議第三十三條檢測之委任或委託案及檢測結果之處理等事項。六、提供技術及政策之諮詢。七、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