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要保人投保本保險之農地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補助保險費之二分之一,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比例計算。同一筆農地同時投保本保險及其他經本會公告補助保險費之香蕉保險,本會補助保險費合計金額上限,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